看过来!国务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多项措施涉及交通水运

发布日期:2021-09-06 11:19
为积极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针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在19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其中多项措施涉及交通水运行业。

《措施》提出,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推进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

《措施》要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等单证。加快推进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率先实现铁路与港口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明确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的数据标准、交换规则及参与联运各方的职责范围等。率先在国内陆上公铁联运使用标准化单证,逐步推广到内水陆上多式联运,做好与空运、海运运单的衔接,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

《措施》明确,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单位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创新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有益实践探索。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发布典型案例,条件成熟时形成司法解释,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逐步探索铁路运输单证、联运单证实现物权凭证功能。积极研究相关国际规则的修改和制定,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

《措施》强调,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将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各自贸试验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排,主动服务大局;要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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