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满足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面关于危险品限量运输要求的货物,在使用危险品限量运输过程中,使用合规的危险品限量申报,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品限量标志之后,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限量申报和备案的一种模式。
危险品限量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不用提供危包证,现在随着关检合一以及各地环保检查,很多工厂做危包证都比较困难。如果没有危包证又想正规出口危险品,对危险品包装进行限量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方案。另外,对危险品包装进行限量,危险品在国际运输中的危险品也相对降低,运输更加安全。哪些危险品可以限量申报
-包装类别是II类和III类的可以,包装类别是I类的不可以;
-必须利用组合包装,有内包装也有外包装;
-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限量不适用于下列危险货物:
-具有易燃、腐蚀、氧化或毒性危险的第2类气体(不包括UN1950,UN1950项下很多产品都是用限量申报走的)-规定使用I类包装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139、1210、1268、1263、1267、1863、1866、3295的货物限量为500毫升)-第9类物质中的二氧化碳、烟雾剂、鱼粉、石棉、救生设备、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蓄电池、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加热液体,未另列明的、加热固体,未另列明的、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椅座安全带预张紧装置、塑料模料以及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限量危险货物一般须采用组合包装,首先要把危险货物放入内包装,然后把内包装再放在合适的外包装里。一般来说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特殊情况下,如果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在危险品出口运输必备的各种材料之中,危包证是最重要的单证之一。因此,出口货物的各位货主货代必须要了解危包证相关知识。合规危化操作,从了解危包证做起。1、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危包证。适用货物包装:纸箱、木箱、铁桶、塑料桶、纸板桶等。
比如油漆,一般使用木桶包装;生活中使用较多、出口较多的酒精一般使用塑料桶包装;纸板桶和纸箱多用于包装固体危险货物,如粉末状危险货物。
2、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简称船级证。
使用IBC桶(也称吨桶,或者中型散装容器)包装。IBC桶内部是由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制成,四周围有铁框架。主要是用于包装一些液体类危险货物。适用货物包装:大多2类货物和少量3类易燃液体的包装容器。使用钢瓶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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