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重要新规开始实施!
11月起,这些重要新规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21-11-03 16:52
11月外贸新规一览: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 多家船公司调整GRI
- 美西两大港口征收附加费
- 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 乌兹别克斯坦对82种进口原料和半成品实施零关税
- 哈萨克斯坦鞋类商品均必须加贴二维码
-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 原产地信息管理系统RCEP3.0版本上线
- 出口巴基斯坦可签发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
0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会议明确: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02 多家船公司调整GRI
11月1日起,中远、长荣、现代、大洋网络快递和以星调整亚洲发往美国的GRI。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是2021年以来东亚/美国航线第21次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03 美西两大港口征收附加费
为了缓解塞港,美国最繁忙的两大港口洛杉矶港与长滩港宣布,自11月1日起,将针对停留在海运码头的两类进口集装箱向海运公司征收附加费。
新政策发布后,届时需要通过卡车运输的集装箱停留在港口9天或以上,以及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集装箱停留在港口3天或以上,海运公司将被收取附加费。
港口对这两类集装箱的收费标准为:超时停留的每个集装箱将被收取100美元的费用,每天每个集装箱以100美元递增。
04 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自2021年10月12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取消给予中国输联盟货物普惠制待遇,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海关自同日起,不再对出口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05 乌兹别克斯坦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据乌兹别克斯坦报纸网近日消息,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进一步扩大竞争性产品生产的若干举措》总统令,决定2024年1月1日前,对82种进口原料和半成品实施零关税。
免征进口关税的原料和半成品包括:蓖麻油、石棉、氢氧化钠(烧碱)、染料、人造毛皮、人造蜡、纸和纸板、棉织物、亚麻纤维织物、电池、扬声器等,共计82种,相关产品清单和海关编码已公布在乌法律数据库官网。
查询网址:
https://lex.uz/pdfs/5686220
此前,乌政府于10月7日出台内阁令,决定在2022年5月1日前对进口香蕉、苹果、菠萝、番石榴等水果免征关税。
06 哈萨克斯坦鞋类商品均必须加贴二维码
自2021年11月1日起,所有在哈境内流通的鞋类商品均必须加贴Data Matrix二维码,未加贴数字标签的其他国家(包括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鞋类商品将被禁止进入哈市场。
上述规定涉及从生产商、进口商到零售商的所有鞋类商品市场参与者。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登陆商品标签和追溯信息系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取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进口商必须在商品清关前加贴数字标签,既可以在生产国境内加贴,也可以在位于哈境内的海关保税库内加贴。对于未加贴数字标签的库存鞋类商品,允许在一年内(2022年11月1日前)继续销售。
鞋类企业可在门户网站上获得有关数字鞋标的有用信息。
07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2021年9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08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2021年10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26号公告,详情如下: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9 原产地信息管理系统RCEP3.0版本上线
10月15日晚,RCEP3.0版本完成更新部署。本次版本实现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功能,新增享惠受阻协调申请、空白证单核销、东盟流动证明申请及原产地证书与报关单关联等功能,标志着新一代出口签证系统的全面建成。
打开“单一窗口”标准版门户网站,依次点击标准版应用——原产地,即可看到相关功能,未登录需插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录系统。
可以特别关注一下享惠受阻协调申请系统,它适用于海关对从事原产地证业务的企业进行享惠受阻协调方面的管理。包括享惠受阻协调申请、享惠受阻协调查询功能模块,以满足企业在优惠贸易项下出口发生享惠受阻时在线提交享惠受阻申请,向海关申请通关协调的相关业务需求。
10 出口巴基斯坦可签发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
近日,海关总署通报巴基斯坦相关部门已接受中国贸促会提交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签证备案材料。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基础上,中国贸促会定于2021年11月10日起在全系统启动中巴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这标志着贸促系统实现了全口径签发我国各类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通过申请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巴基斯坦的产品在巴方进口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巴方对45%的税目已经实施零关税,对30%的税目将在未来5年至13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在2022年1月1日实现对5%的税目实施20%的部分降税。
贸促会中巴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广大企业可通过贸促会网上签证系统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领中巴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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