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步论坛有一位外贸发帖称:“巴西无单放货,真实经历……”总结一下,是巴西客户订货,正常发货后客户迟迟不付尾款,最后竟被无单放货。这位外贸人通过起诉船公司和货代,追回了部分货款。
楼主再三强调,出口巴西这个国家,“无单放货”这种骚操作真实存在,且吃过类似亏的外贸企业并不少。这里就详细分析一下其中的门道,请外贸人引起注意。
巴西的无单放货要从2013年5月6日起巴西财政部执行的1356号法令说起。该法令对2006年10月2日发布的680号法令部分条款做出修改。
原680号令规定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资料。
根据新规,进口方(收货人)或货代需拿正本提单(MB/L),去船公司换取交货单(D/O-DELIVERY ORDER)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巴西海关执行“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只起税收监管用,不干预正常合法的物权交割。
巴西财政部海关管理司解释,本次条款修改的目的是提高货物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
但新政在实施过程中银行、出口企业、货代以及船代都面临不同风险。进口商可在以下未结汇情况下提走货物:
1. 船东与进口商勾结;
4. 根据国际惯例或特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2006年第680条税法规范第21条规定,在登记后,DI将通过稽察程序,而后确认下列各种海关检验灯号:
系统登记货品自动清关,无须进行任何文件核对或实品检验。
需进行文件核对,若无任何错误,即可放行,无须进行实品检验。
需进行货品实体检验和文件核实后,方可放行。
需进行文件核对,货品检验和海关管控特殊流程,根据特殊规定,检查是否在货品申报金额上有诈骗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