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知多少
暂时进出境货物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2-05-07 14:56
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哪些货物需要“暂时”进出境?
复运出境/进境有时限要求吗?
暂时进出境货物如何办理结案?
如果你也有这些疑问,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那些事吧!
4. 暂时进出境货物如何申报?
5. 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注意:申请延期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
6. 暂时进出境货物结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的,经主管地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损或者灭失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作者: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