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22-07-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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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近年来,因企业对海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要求掌握全面,造成危险化学品漏报、错报,进而影响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效监管的情况偶有发生,那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首先,我们要真正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尤其要分清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既相似又有区别,涵盖范围存在重叠又有不同。

重叠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对包装均有特殊要求。

区别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型)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海关要求

为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

凡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进出口时应在“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中申报“检验检疫名称”等信息。

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模块中填写电子底账号;对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商品,企业若未申请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申报时,可在“危险货物信息”编辑界面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该如何申报呢?

申报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这些填报事项在系统内如何填写?

报关时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的识别是通过HS编码进行的,首先我们要明确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对应的不同情况。

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产品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磷酸、原油;

报关时,在“货物属性”栏有3个选项:“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选择一项勾选才可继续填报。

对于散装的原油,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而对于件装的磷酸,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

确定“货物属性”后,进入下一步填报,对于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的原油,填写“危险货物信息”项目下,第一项“非危险货物”子项,原油属于危险货物应选择“0-否”,并填写“UN编号”(原油4位编号为1267)和“危险类别”(原油危险类别为3,如录入多个类别系统将自动添加“+”分隔,如3+6.1代表易燃液体和毒性物质)两项内容。

对于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的磷酸,填写“危险货物信息”项目下,第一“非危险货物”子项,磷酸属于危险货物应选择“0-否”,并填写“UN编号”(3453)、“危险类别”(8)、“包装类别”()和“包装UN标记”(UN 1H/Z 36/S/20 USA/4235)四项内容。

2、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对于件装的硼酸,填报时在“货物属性”栏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

确定“货物属性”后,进入下一步填报,填写“危险货物信息”项目下,第一“非危险货物”子项,硼酸不属于危险货物应选择“1-是”,并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

3、产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HS编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例如:其他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粘合剂、其他不含其他含氧基的无环酮(上述商品存在非危化品与危化品共用一个HS编码情况) 。

与危险化学品共用HS编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非危险化学品,填报时在“货物属性”栏直接勾选“非危险化学品”选项,不再需要填写“危险货物信息”。

需提交材料的有哪些?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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