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解析及类案思考

发布日期:2022-11-18 14:13
我国的进出口管理制度经历了从加入WTO后的分散立法到近几年统一立法的发展历程,最终形成了以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为核心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制度。特别是在2021年,主管外贸政策的商务部推进《出口管制法》的配套法规修订工作,相继发布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国的出口管制》白皮书等具有实操指导性的一系列配套法规。

其中最为引起笔者关注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该指南从拟定政策声明、建立组织机构、全面风险评估、确立审查程序、制定应急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合规审计、保留资料档案、编制管理手册等九个方面,为外贸企业全面、系统建立健全申领、使用两用许可证的合规制度提供了有效指引。本期文章将着重介绍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对常见的案件类型进行剖析,以期对外贸行业的从业者有所帮助。

一、何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实行进出口限制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务部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海关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通关手续。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是对两用物项及技术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专门性法规。

在这笔者需要对两用物项和技术做一下解释,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上述敏感物项和相关技术、易制毒化学品的总称。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8号公告,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公告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目录仍然分为进口管理目录和出口管理目录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进口管理目录 包含4类管控物项和技术: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目录所列物项。
2.易制毒化学品。
3.放射性同位素。
4.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

出口管理目录 包含11类管控物项和技术:
1.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2.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3.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4.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
5.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6.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7.易制毒化学品(一)。
8.易制毒化学品(二),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9.部分两用物项和技术。
10.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包含耙吸式挖泥船、绞吸式挖泥船、斗式挖泥船、吸沙船、自航自卸式泥驳。
11.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

三 、如何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66号公告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改革。出口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无纸化管理将实现从业务申请、业务审核、许可证签发、货物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同时,海关通过联网核查验核许可证电子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并将许可证使用状态、清关情况等数据电文及时反馈商务部,许可证发证机构依据上述数据电文执行许可证删证、核销等操作,不再核验海关书面签注。

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机构是商务部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商务部许可证局负责向在京的中央企业、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经营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进出口经营者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就可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在通关环节需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备注:“一证一关”指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的3月31日。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出口商、收/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相一致。

4.进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备注:混合物是指:(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2)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一成份含量不超过40%,但其总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3)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G”。

五、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配剂,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目录的重要管制内容。易制毒化学品类商品在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共分两部分:第七项《易制毒化学品(一)》和第八项《易制毒化学品(二)》。

第七项《易制毒化学品(一)》目录内的商品不分地域均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此目录共有54项。第八项《易制毒化学品(二)》目录内的商品是定向的,仅在向缅甸、老挝、阿富汗三个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除此三国之外无需办理,此目录共有17项。

《易制毒化学品(一)》目录中涉案较多的商品是麻黄碱及其制品,麻黄碱又名麻黄素,可以从麻黄草的植物中提取,也可以通过化学合成制作,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制作甲基苯丙胺的最主要原材料,即便在国内也是被严格管控的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二)》这个目录中涉案较多的商品是碳酸钠(纯碱)和碳酸氢钠(小苏打),这两项商品是在国内超市随处都能买到的生活日用品,易被忽视,但却是制作海洛因的原材料之一,在出口过程中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笔者代理的多起案件均与这两个商品有关。

六、与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有关的走私案件有哪些?

已判刑事案件
笔者从威科先行、北大法宝仅检索出三个与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有关的已判刑事案件:

A (2021)沪03刑初127号案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等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被告人胡某在明知将轻质纯碱(碳酸钠)出口至缅甸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方某合谋,采用伪报出口目的国的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轻质纯碱至缅甸仰光共计三票,走私出口货物总计361余吨。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方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主犯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从犯方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没收扣押的走私货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

B (2019)辽刑终250号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金某、丹东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二审,涉案人出口至朝鲜的稀释剂中甲苯含量超过40%,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且未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

辽宁高院维持了一审结果,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丹东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均已缴纳)。

C(2018)云05刑初153号案件

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梁某、黄某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笔者共检索出与此案事实有关的三个关联案件,涉案人均有多个走私犯罪行为,但仅有一项与两用许可证有关,且是进口环节,与上述AB两个案例发生在出口环节截然相反。

涉案人进口品名BARSOLA-2688-372LB的产品(即飞机清洁剂)含有的易制毒成分超过40%需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但涉案人没有申请过两用物项许可证,不能办理进口,故该批货物进口停滞。

不起诉案件
笔者从威科先行、北大法宝仅检索出两个与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有关的不起诉案件,这两个案件是同一个案件事实,分别指向涉案单位和实控人:

D沪检三分二部刑不诉(2019)74\75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检,对天津市*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秦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分别作出的两份不起诉意见书。

涉案情况:2016年1月至5月间,被不起诉单位天津市*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由*甲公司在国内采购硫化钠80吨后,出口至以色列。因申请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尚未得到商务部批复,被不起诉单位天津市*甲公司总经理、秦某某为规避违约风险,在没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员工使用出口目的国为泰国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用于报关。

能够做出不起诉的关键证据:秦某某提交的2016年*甲公司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的申报材料、2017年、2018年*甲公司出口硫化钠至以色列的商务部批复等书证,能够与秦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甲公司在出口涉案硫化钠过程中,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以及2017年、2018年*甲公司出口硫化钠至以色列均获得商务部批复的事实。

检察院综述: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对上述两当事单位、当事人做相对不起诉。

行政处罚案件
从公开可查询到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选择两个有代表性的,上海海关和深圳海关各自查处的1起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 2021年6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一家深圳贸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六票,申报品名均为“日用化香精”。经海关核查发现,其出口商品均含有苯乙酸成分(苯乙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受出口管制),但未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海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400元的罚款。

F 2021年11月,深圳大鹏海关对一家化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电器清洁器等四项货物。经海关查验,其中第四项货物清洁剂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但该公司并未提供。大鹏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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