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丨 请注意,东莞企业“危包证”这么办

发布日期:2023-02-01 15:11
根据《黄埔海关关于调整东莞片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受理和性能检验业务分工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东莞片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便利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黄埔海关自2022年10月8日起将东莞片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受理和性能检验业务,调整为由企业所在地属地海关负责


一、东莞片区进口目的地和出口产地检验检疫业务管辖范围

东莞海关(报检机构代码565400):莞城、石龙、东城、万江、南城、中堂、望牛墩、石碣、高埗、道滘、洪梅、厚街、寮步、大朗、茶山、石排、松山湖。

新沙海关(报检机构代码566200):麻涌。

常平海关(报检机构代码566400):常平、桥头、横沥、企石、东坑。

凤岗海关(报检机构代码565700):黄江、樟木头、清溪、塘厦、谢岗、凤岗。

东莞长安海关(报检机构代码566300):虎门、长安、大岭山。

沙田海关(报检机构代码566600):沙田。

二、温馨提示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0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申请书;
02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章);
03
生产工艺流程图(需盖章)。

三、热点问答

Q:我们公司生产的包装容器都是胶合板箱,只是规格尺寸、承重范围或者拟装货物不一样,为什么海关在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检验时适用的标准不一样呢?
A:虽然名称都是胶合板箱,但是根据规格尺寸、承重范围以及包装方式的不同,胶合板箱可能属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2021)里定义的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包装容器,也可能属于大型容器或者中型散装容器,对应容器类型编码也不一样,所以适用的检验标准不一样。

Q:我们是出口瓦楞纸箱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每一批纸箱海关都需要抽检进行性能测试吗?
A:不需要。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是采取“周期检验+日常质量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以下是需要进行试验的情况:

1.每一设计型号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
2.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试验(我们对企业同一设计型号的产品检验周期有1个月、3个月、6个月);
3.容器的设计型号发生变化,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企业在检验周期内可凭合格的检测报告申请办理同一设计型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对于周期抽检未能覆盖的产品,企业应当通过自检进行质量控制。

Q:设计型号就是规格型号吗?
A:设计型号≠规格型号。按照设计型号进行试验不是指对每一规格型号的包装进行抽样试验,包装的设计型号一般由其设计、尺寸、材料、制造方式来界定。以纸箱为例,同样材料、工艺生产的双瓦楞纸箱,尽管尺寸不一样,也是属于同一设计型号。

一般情况下纸箱的设计型号可以从瓦楞数(单瓦、双瓦、三瓦)以及制造方式(打钉、粘合)两个方面去界定。再比如集装袋,同样材料、工艺生产的圆型集装袋(13H4),如果仅仅在大小方面的不同,也归属于同一设计型号。一般情况下集装袋的设计型号可以从设计(U型、圆性、4片型)以及制造方式(涂层、内袋)两个方面去界定。

Q:海关对于性能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是怎么处置的呢?
A:对于性能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不可以用于盛装危险货物,同时海关会对企业生产的该设计型号的包装容器进行检验周期降档处理。

例如,1家企业生产的双瓦楞纸箱性能检验周期原本是3个月,出现性能检验不合格后,该企业生产的双瓦楞纸箱检验周期由3个月降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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