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及新能源车出口通关指南
二手车出口及新能源车出口通关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14 11:09
问:什么是二手车?
《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
《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
《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办便〔2019〕854号)
《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297号)
《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35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
《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
《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
No.2 出口条件
1. 试点地区
第一批
2019年4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厦门市共10省市率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第二批
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西柳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大连市、宁波市共20个市州。
第三批
2022年12月0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包括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 商务部备案
二手车出口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甄选并报商务部备案后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No.3 质量安全参照标准
出口二手车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此外,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相关内容,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出口: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报废标准要求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车辆;
2、抵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与登记信息不相符,或者有凿改等迹象的嫌疑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8、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9、其它不宜出口的车辆。
No.4 企业资质与义务
企业资质
1. 二手车收购
2. 二手车整备、检测
3. 出口许可证申领
4. 报关单填报及接单
5. 完成注销登记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No.6 新能源汽车出口
1. 自2022年10月1日起,国铁集团对新能源汽车运输,无论是采用JSQ型车还是集装箱,无论是国内运输还是国际联运,均没有限制。
另外,整列JSQ型车已纳入中欧班列统计,可以使用中欧班列出口计划。
2. 根据《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相关信息延伸:明确了!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3. 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一)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一)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二)加强承运把关。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
(三)加强应急管理。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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