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2026 年第 17 号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将于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配套官方政策解读已于 10 月 8 日对外公布。本次修订立足《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对船舶污染物管控、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防污染管理、新型燃料作业监管等内容进行完善,将直接影响危险品海运出口全流程的海事申报、港口作业与单证管理,从事化工、危品出口的外贸企业需要提前重视,避免因资料不合规影响出货。

本次新规有多项重点调整,和危险品出口业务高度相关。新规新增船舶甲醇、氨、天然气等新型燃料供受作业的污染防治管理条款,覆盖船舶除传统燃油之外的燃料加注风险;完善船舶有害材料管理、压载水与沉积物排放记录留存要求;同时强化船舶清洗舱、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海上过驳作业的监管细则,细化港区作业防污染方案报备、应急处置等要求,进一步压实船方、码头经营人以及货主、货代在污染防控上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变化最直观的环节集中在海事申报与单证预审。过去不少企业习惯于临近截关,卡在 24 小时时限提交危险品海事申报。新规落地后,海事部门对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资料完整性、信息一致性核验力度会显著提升。2/3/4/5/6.1/8/9 类危险品在申报环节,除基础订舱资料外,MSDS、危包证、危险标签、防污染声明、应急处置资料都需要做到信息统一。一旦出现品名、UN 编号、包装类别前后矛盾,或是防污染相关材料缺失,会直接触发申报驳回,造成拖柜、延误,甚至无法按时装船,带来额外堆存费、滞箱费、改配成本。
液体化工等污染风险较高的货物,还要额外关注装卸与过驳作业的前置审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进行装卸、海上过驳作业,需要提前提交作业方案、防污染措施、应急方案等材料;达到规定作业量的,还需落实围油栏等防污染设施布设,相关方案需要提前完成报备,不可临时安排作业。码头在核查时,若发现船舶不适载、防污染条件不达标,有权拒绝开展危险品装卸作业,这一点也需要货主在出货前充分评估。
当前华南广州、深圳口岸出货繁忙,广交会订单集中出货,叠加地中海、中东航线附加费波动、船期不稳定等外部因素,危险品出口本身不确定性更高。如果单证卡点、申报临时被退回,对整体出货计划冲击会更大。建议出口企业改变 “临近截关再申报” 的习惯,预留充足预审周期,在订舱阶段就启动全套危货资料自查,提前核对 MSDS 与危包证书信息,检查外包装、危标是否符合 IMDG 规范。
我司深耕广州、深圳、上海口岸 2/3/4/5/6.1/8/9 类危险品海运订舱、海事申报、报关全链条服务,熟悉国内各口岸海事申报审核要点,可为客户提供单证预审、危货资料复核、作业风险评估服务,提前排查材料漏洞,降低海事申报驳回、货物赶不上船期的风险,助力出口企业平稳应对本次新规带来的监管变化。
在新规过渡期,企业可借本次机会梳理危险品出口单证体系,规范资料归档,建立出货前自查清单,从源头减少申报瑕疵。航运政策持续更新,危货出口合规管控趋严是长期趋势,提前布局、做好前置审核,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物流环境下稳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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