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 锂电池出口 - 海关监管小课堂
锂电池凭借其高能量密度、轻量化设计及长循环寿命等技术优势,在消费电子与动力应用领域获得广泛认可,现已成为电动汽车、便携式电子设备及智能穿戴装置的核心能源组件。鉴于锂电池存在潜在化学不稳定性,其被归类为第9类危险货物(UN 3480),在国际货物运输环节需遵循特殊安全规范。为明确合规操作要求,现就海关对出口锂电池产品的监管要求作正式说明。
PART 01 锂电池分类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根据危险特性和监管要求为各种危险货物分配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锂电池根据不同情况分为3大类5个UN编号:
1.单独运输的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0和UN3480。
2.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同样根据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1和UN3481。
3.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比如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轮椅等,对应联合国编号UN3171。
不同锂电池根据对应的联合国编号适用不同的危险货物监管条件。上述第一、二类锂电池(即UN编号为3480、3481、3090、3091的锂电池)在交付运输前需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锂电池家族
PART 02 锂电池出口监管要求
1. 国际规章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国际货运规章制度,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
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2.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
锂电池包装生产企业需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锂电池企业在出口前,需向能够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生产企业采购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锂电池包装完成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就是俗称的“危包证”。有“危包证”的出口锂电池包装,就是符合海关监管和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PART 03 出口锂电池有哪些常见违规情况
1. 海关查验要点节
锂电池在出口口岸,由口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危包证”进行验核,主要验核出口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包括包装类型、UN标记、锂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
2. 常见违规情况
从常见违规情况看,主要问题为: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在口岸查验环节无法提供相应“危包证”。此外,还有部分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PART 04 所有锂电池都需要“危包证”吗?
根据国际规章要求,有部分出口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
1. 属于UN3171的锂电池
即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2. 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
具体来说,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上述电池在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危包证”,但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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