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为规范锂电池(组)的出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海关部门依据相关国际规章和国内法规,对锂电池(组)出口实施严格监管。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依据其危险特性和运输形态,锂电池(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应相应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
单独运输的锂电池(组):
锂金属电池(组):对应联合国编号 UN3090
锂离子电池(组):对应联合国编号 UN3480
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组):
锂金属电池(组):对应联合国编号 UN3091
锂离子电池(组):对应联合国编号 UN3481
(注:UN3091和UN3481均包含“安装在设备中”和“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两种形式。)
锂电池(组)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
对应联合国编号 UN3171,例如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
特别提示: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42-24版修订,新能源车辆新增了UN3556、UN3557和UN3558编号。新规已于2025年开始实施,并将于2026年开始强制执行。
海关对出口锂电池(组)的监管主要基于以下国际规章和国内法律法规:
国际规章: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系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括锂电池)的包装必须经过法定检验。
包装性能检验:
申请主体: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
管理要求: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并获得企业代码后,方可为其生产的包装容器申请性能检验。
检验结果: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有效期:有效期根据包装材料和质量性质确定,锂电池(组)包装的性能结果单有效期一般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包装使用鉴定:
申请主体:锂电池(组)的生产出口企业。
前提条件:企业在申请前需确保锂电池(组)已通过UN38.3测试,并使用了经性能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
检验内容:海关对锂电池(组)的实际包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符合国际和国内标准。
检验结果:核查通过后,海关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有效期:一般自货物灌装之日起12个月。特别注意:如为空运出口,有效期缩短为3个月。 此外,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UN38.3测试:
所有拟运输的锂电池(组)(UN3480, UN3481, UN3090, UN3091)在交付前,必须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节要求的各项测试,并需由专业机构出具测试报告。
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常用箱类包装。根据TDG包装指南P903规定:
包装内电池(组)需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移动或位置变化导致损坏。包装须达到II类包装性能水平。
对于总质量≥12kg、有坚固外壳的电池(组),需使用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如木箱)或货板等装置。
电池(组)应固定稳妥,防止意外移动,且电极不得承重。
豁免条款:
符合TDG特殊规定第188条要求的少量或小型锂电池(组),可豁免部分危险货物包装要求,但须在包装上使用规定的“矩形标记”。
标志/标记:
包装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显示以下信息:
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如UN3480)。
UN标记。
第9类危险货物标志(或标记)。
锂离子电池(组)必须标明瓦特-小时(Wh)比率。
所有标记必须耐久、醒目,能经受露天环境考验。
出口锂电池(组)企业务必严格遵守上述国际国内法规,提前完成UN38.3测试,选择合格包装并办妥海关检验鉴定手续,确保货物合规、安全出口。鉴于法规可能更新,建议企业持续关注官方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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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了解更多> >2025年12月12日,海关总署官网公布了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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