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危险化学品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一)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安全管理方针和原则等内容。
立法目的: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适用范围: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定义:明确了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安全管理方针和原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规划布局
规划布局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化工园区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认定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建设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论证,建立并落实管控措施。化工园区应当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施风险监测预警。
(三)生产和储存安全
生产和储存安全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等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包装和储存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四)使用安全
使用安全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等内容。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使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国家规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等条件。
(五)经营安全
经营安全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
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条件。
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
(六)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许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等内容。
运输单位资质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单位,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根据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运输量和运输方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等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七)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内容。
登记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登记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和化学特性、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登记程序: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八)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救援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等内容。
应急预案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组织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九)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行政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附则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施行,将对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加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将按照本法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单位将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本法的施行将有助于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将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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